为了减少这种复杂和难以对付的伦理难题,卫生部颁布的关于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新规定中禁止了胚胎的捐供。
如果说配子捐供的后代有权利知道自己的生身父母,那么同样,供精者和供卵者是否也有权利知情自己的孩子呢?
1998年小麦们的一个小组专门对南京地区的500多名市民进行了一份问卷调查,在不同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和职业的人群中调查了他们对卵子和精子捐供的一些认识和观念。
大部分的人认为捐供配子是一个人道和善良的行为,可以得到社会的认同。
男性中有70%左右的人愿意捐供精子,主要的人群集中在大专院校的学生,而在女性中只有16%的人愿意为她人捐供卵子, 顾虑的问题就是对那个不知道是否存在的孩子可能心怀眷念,担心他(她)们没有出生在一个良好的家庭里而不能幸福成长,其次还有担心保密不严、身体受苦和回报不够等问题。
如果是为自己的同胞姐妹捐卵,自愿人数的比率可达到70%左右。而大多数男性的捐供者则不想知道自己供精出生的后代,也不愿意关注其以后的成长情况。小麦想这可能是性别差异的缘故吧。
不过,我还是为这些孩子们祈祷,千万不要发生不幸的事情, 好永远不知道自己的身世,像所有的孩子们一样健康而快乐地成长,他们有权利享受世界上所有美好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