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比如,万一这个孩子不幸得了重病,需要移植相配的骨髓或器官拯救生命,难道不能要求亲生父亲或母亲出来相助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些捐供配子(精子或卵子)的供者不是孩子的合法父母,不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和责任;孩子也不需要对他们尽赡养的义务。
完全是陌路人的关系。但是如果有一天,这个孩子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他是不是似乎在冥冥中多了一份牵挂和渴望呢?
如果只是单方的供精或供卵,这个身世牵涉到第三方的父母亲,如果是接受捐供胚胎的夫妇,涉及的是第四方的父母关系,因为胚胎的血缘父母和孕育的合法父母共有四人,差不多可以看作是收养的孩子,伦理关系实在太复杂了。为了减少这种复杂和难以对付的伦理难题,卫生部颁布的关于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新规定中禁止了胚胎的捐供。
如果说配子捐供的后代有权利知道自己的生身父母,那么同样,供精者和供卵者是否也有权利知情自己的孩子呢?
1998年我们的一个小组专门对南京地区的500多名市民进行了一份问卷调查,在不同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和职业的人群中调查了他们对卵子和精子捐供的一些认识和观念。
大部分的人认为捐供配子是一个人道和善良的行为,可以得到社会的认同。
男性中有70%左右的人愿意捐供精子,主要的人群集中在大专院校的学生,而在女性中只有16%的人愿意为她人捐供卵子,最顾虑的问题就是对那个不知道是否存在的孩子可能心怀眷念,担心他(她)们没有出生在一个良好的家庭里而不能幸福成长,其次还有担心保密不严、身体受苦和回报不够等问题。